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《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》(廳字〔2017〕42號)和《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深化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7〕23號)的要求,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《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批復同意。《方案》中有關內容與現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一致的,按照《方案》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食品藥品監管總局
2018年1月5日

【來源】CFDA、上海食藥監 醫健焦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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